关于强化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沿着“规范、健康、持续”方向发展,在防疫常态化下保证有效地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强化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应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强化招生广告宣传管理,2022年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应由我院统一印制与发放。
3、各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相关材料必须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未经我院批准而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函授站(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我院也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与我院合作办学资格。
4、各函授站(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者委托其它组织(个人)代为宣传;不得违规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托管服务;不得降低学费标准;不得诋毁其它办学单位声誉;不得跨省招生和宣传。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校名义对外招生。
5、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函授站(点)必须按我院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生源情况备案,以此作为录取后新生注册依据。若有生源冲突,录取之前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录取后原则上不再接收生源信息确认。
6、凡函授站(点)录取招生前上报的学生,一经录取(待清查学生除外),无论注册与否,均应缴纳第一学年的管理费。
7、各函授站(点)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传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方案(pdf格式且须单位盖章),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