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
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各高校积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通过前期调研发现,我省相当一部分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现行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高校甚至存在制度缺位的现象。各高校要针对这一问题,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明晰权利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建章立制和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校外教学站点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站点年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各高校要围绕校外教学站点管理、招生、收费、教学、考试、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包括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设置、签订合作协议、学费收缴管理、教师聘用、检查评估、安全稳定防控体系等。
2.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包括招生授权、招生宣传(招生简章)、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
3.学生管理制度,包含学籍管理、学分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教材管理、考试组织、成绩管理、毕业论文、学历证书管理、学生违规违纪管理等制度规定。
4.其他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其中,第1-3项应当经主管校长签发后,以学校正式文件下发,第4项应当以学院正式文件下发。
同时,各高校要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对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制度清理和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本校制度建设情况报告和规章制度汇编(纸质版),请于9月2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周 婷,联系电话:027-87328172。
邮箱: hbjytgjc@163.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