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为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沿着“规范、安全、持续”方向发展,在防疫常态化下保证有效地开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工作应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发布。未经我院批准而擅自发布招生信息,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函授站(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我院也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将取消与我校合作办学资格。
3、各函授站(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严禁虚假宣传;严禁降低学费标准;严禁诋毁其它办学单位声誉。任何函授站(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校名义对外招生。
4、各函授站(点)严禁跨省组织招生及报考,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5、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各函授站(点)必须按我院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生源情况备案,以此作为录取后新生注册依据。若有生源冲突,录取之前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录取后原则上不再接收生源信息确认。否则出现任何责任问题由站(点)自行承担。
6、凡函授站(点)录取招生前上报的学生,一经录取,无论注册与否,均应缴纳第一学年的管理费。
7、各函授站(点)须于2021年4月9日以前上传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措施或方案,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三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月23日